来源:发布者:时间:2020-04-19 10:05
十七、城市轨道交通
1.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提前储备防护物资,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恢复营运前的准备。
2.城市轨道交通站宜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3.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4.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增加体温测量设备,对进站乘客进行体温检测,高于37.3℃的乘客应在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尽快就医做进一步排查。
5.增加城市轨道交通站公用设施和公共区域的消毒频次,卫生间和洗手池配备消毒液。站厅卫生间等公用设施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安装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6.加强设备巡检,保证站台和列车车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7.车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对座位、扶手等做好清洁,定期消毒。
8.乘客和工作人员均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
9.乘客优先采用扫描购票或付费。
10.在城市轨道交通站厅和列车车厢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11.根据客流情况,合理组织运力,降低车厢拥挤度。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
十八、出租汽车
1.车辆运营前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2.每日运营前前对车辆内部进行清洁消毒。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3.在自然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勤开窗通风。
4.载客期间乘客和司机佩戴口罩。
5.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及时进行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6.增加方向盘、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频次,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和消毒处理。
7.司乘人员进入公共场所返回车辆后,及时用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8.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搭乘时,同车所有人员须佩戴口罩。搭乘后,车辆开窗通风,并对可疑症状者接触过的物品表面(如:车门把手、方向盘和座椅等)进行彻底消毒。
9.有疑似病人搭乘时,同车所有人员佩戴口罩。搭乘后,应及时做好私家车物体表面(座椅、方向盘,车窗、车把手等)和空调系统的消毒。
10.出现呕吐物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面、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11.通过车载广播、汽车座椅背面张贴宣传海报或提示性标语等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