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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躲猫猫”,难逃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在法庭上客观陈述事实才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2-06-06 09:32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李芳芳 张丽宁)开庭时被告拒不到庭,案件就没法判决了吗?殊不知法院可根据仅到庭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和陈述等,依现有的证据可作出缺席判决。博野县的两名被告庭审“躲猫猫”,同样难逃法律判决。

2018年张某某和韩某某因资金周转从赵某某处共同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借据,承诺了还款日期。借款期满后,张某某和韩某某未能按时偿还,后经赵某某多次催讨,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并多次叫嚣:“就算告到法院,开庭我不去,看法院能拿我怎么办。”

今年2月,赵某某向博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借款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后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张某某和韩某某,两被告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的借款关系真实存在,对双方有约束力,被告张某某、韩某某应全额支付欠款,对原告赵某某的诉求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韩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

主审法官解析说,在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清楚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即使被告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法院也可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被告积极参加庭审活动,在法庭答辩、质证、辩论等环节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提交相应的证据,才更有利于法院查明事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逃避庭审并不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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