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2-11-11 09:11
保定晚报讯(记者许文倩)“我的电动车才买了两年,现在既不能上电动自行车牌,又不能上机动车牌,挺无奈的。”近日,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
据张先生介绍,他两年前买了一辆“小牛”电动车,“我知道如果不上牌照,上路被交警查到要罚款。”张先生开始着手给电动车上牌照。“我从网上预约了家附近的上牌服务点,到了服务点,工作人员查看后,说我的电动车大架号是17位,属于电动摩托车,需要上机动车牌照。”随后,张先生从车管所了解到,想要上机动车牌照,需要提供合格证同期的发票,而张先生购买的电动车品牌厂家无法提供发票,“我的车还挺新,买的时候以为是电动自行车,现在才知道是摩托车,而且连机动车牌照也上不了,太可惜了。”
针对张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保定市车辆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并上道路行驶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相应底盘、半挂车、摩托车产品。《公告》有效期满后生产企业不得再通过“机动车合格证信息上传系统”传送合格证信息,未销售的车辆不得继续销售,应由车辆生产企业收回。
经查询,张先生的电动摩托车属于公告有效期满后生产销售的车辆,也就是说国家已经不允许生产、销售此种车辆,因此车管所无法给此类车辆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分辨清楚要买的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还是电动摩托车。购买电动自行车要向销售企业索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和正规发票(收据不能作为登记上牌凭证),购买电动摩托车要向销售企业索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核对《公告》信息是否在准予生产、销售的时间范围内,避免出现类似张先生无法上牌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