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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药不同药店为什么价格不一样? 回复:药店销售药品执行市场调节价

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执法检查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02-08 07:33

保定晚报讯(记者许文倩 通讯员孟祥慧)近日,市民王先生向记者反映,两家药店买药,同样的药品价格不一样,“不知道是否有监督机制,让我们购药有保障。”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前几天口腔溃疡了,想买点对症药物,去了两家药店,一模一样的口腔溃疡贴,价格相差近十元,“因为这两家是连锁药店,距离我家都很近,路过的时候顺便看了看,没想到同一家连锁店,药价还不一样,很是不理解。”

针对王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零售药店药价属于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行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所以,同样的药品在不同药店价格不同属于正常现象。

既然药店可以按照市场需求自主定价,药店销售药品是不是就不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了呢?“当然不是!”工作人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并告诉记者,在市场监管总局去年6月发布的《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在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经营者有下列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可被认定为哄抬价格:1.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2.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3.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4.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5.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6.捏造、散布推动或者可能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其他信息的;7.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8.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9.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10.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11.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12.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13.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为维护全区市场秩序,保持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竞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区开展了药品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通过线上线下对相关经营者进行了提醒告诫,提醒相关经营者积极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与此同时,该局组织执法人员分组对辖区内药店开展了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稳定及储备情况,确保药品市场价格稳定。同时号召市民对经营者的定价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记者将了解的情况告诉王先生,他表示已知晓,“只要价格差距不是太离谱,不是药店毫无依据随意定价,那我们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药物购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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