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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放生不是行善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02-16 09:38

□李方向

据《中国经营报》消息,以给亲友祛病祈福的名义,将外来物种革胡子鲶,非法投放到江苏重要淡水湖泊常州长荡湖,导致大量鲶鱼死亡,对湖水造成污染。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赔偿5.8万元。

国家是不允许擅自放生的,更不允许擅自放生外来物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刑法》344条:“非法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徐某放生的革胡子鲶,具有较强的入侵能力,一旦入侵成功会对湖水生物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放生原本是一种善行。可是动物都有自己适宜的环境,不同动物对环境要求不一样。所以,放生也是技术活,不是随意做的。纵观盲目放生的结果:有的放生的动物因不适应环境死亡,有的因为危害生态被捕杀,有的成为其他动物的口中美食,有的给生态带来的危害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等等。显然,盲目放生不是积德是造孽,当事人付出代价也就在所难免。

希望基层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加强野生动物放生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对盲目放生造成危害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手段查到人、追到责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有强烈放生欲望的人不要擅自为之,不妨参加有组织的放生,以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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