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05-25 09:41
□廖卫芳
眼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市民去到餐馆、电影院、超市、车站、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已成为一种生活常态。按说,每一位市民都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一些文明公约,不大声喧哗就是其中之一。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人竟不分场合,在公共场所时也毫无顾忌,想高声喧哗就高声喧哗,想哈哈大笑就哈哈大笑,根本不管旁人的感受。其实,在很多公共场所都有“请不要大声喧哗”等文明提示语,但是有的人却无视提示,依旧我行我素。可以说,这既是缺乏公共意识的一种体现,也是对他人不尊重的一种表现。
再说,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看似是一件小事,但却直接反映了一个人的文明素养。无节制甚至有意识地制造噪音,其实就是把个人乐趣建立在别人的烦恼之上,既是对公共空间的侵扰,也是对他人听觉的污染,更是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在公共场所里,如果人人都能学会换位思考,都能站在他人的角度着想,多些自律,少些放任,多些尊重,少些傲慢,那么,就能自觉做到不高声喧哗,就能在公共场所里文明、和谐、礼貌地相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怒怼就自然会越来越少。
简言之,公共场所“不喧哗”也是一种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