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11-20 12:03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原潞)定兴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一起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张某、程某、梁某三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7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2年5月,张某、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梁某介绍给犯罪人。梁某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进行跑分刷流水,经查,梁某名下的其中一张银行卡涉案4起,涉案金额40万元。另一张银行卡为二级卡,未涉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程某、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名被告人当庭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事实和情节,根据相关法律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提醒大家,获得财富要靠勤劳实干,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和各种支付账号,上述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是国家严厉打击对象。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