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11-30 15:42
□廖卫芳
经常去农贸市场、商超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都知道,在一些销售农产品的摊位上,都设有一盏或多盏“生鲜灯”。表面上看,商贩设“生鲜灯”是为了增加摊位的亮度,便于消费者看得清楚、买得放心,但实际上,商家也是为了增加农产品的“颜值”,提高销量。照射“生鲜灯”,把不新鲜的东西卖给消费者,涉嫌消费欺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2023年12月1日起,肉类、海鲜、蔬菜等全面禁用“生鲜灯”,对于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消费保护。一方面,有了“禁用令”和“处罚令”,无良商贩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利用“生鲜灯”误导、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真真切切地看清各种农产品的“真面目”,而不会再被“生鲜灯”照射下的“美颜”蒙蔽双眼;另一方面,有了禁令,消费者一旦在购买肉类、海鲜、蔬菜等遭遇“生鲜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商贩说“不”,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要真正遏制“生鲜灯”,不能仅靠一道禁令,还需加强监管。一方面,监管要严督查。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又要通过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督查,遏制无良商贩使用“生鲜灯”。另一方面,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无良商贩使用“生鲜灯”,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了“高额罚单”之外,不妨通过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贸然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
相信,只要规则定到位、监管抓到位,就一定能有效遏制商贩使用“生鲜灯”销售商品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消费者被误导,从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商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