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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 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12-14 07:31

保定晚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徐新)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保定市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工作方案》,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

据了解,该机制在森林草原防火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内实施,主要在保定市涞源县、涞水县、易县、阜平县、曲阳县、唐县、顺平县、满城区、徐水区九个重点县(区)确定的森林草原防火区内施行。市民可对吸烟、乱丢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燎地边、烧秸秆、烧荒、焚烧垃圾,野外故意纵火及其他未经批准用火等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领取奖励的举报人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最好可提供用火者确实信息(如用火者身份信息、火情现场用火者照片或视频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需为事先未被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掌握,且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

各县(区)相关单位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在举报受理和查处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奖励工作。举报未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给予不少于100元奖励;举报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给予不少于500元奖励,具体由所在县确定。对于通过举报协助查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视情况对举报人实施重奖。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励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经调查属实的举报线索,所在县(区)按规定给予奖励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视情况对相关举报人实施发放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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