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12-15 07:16
对于广大车主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能顺利理赔是最关心的事。但有些车主对于车险理赔的要素没有弄清楚,上了保险却得不到赔偿,引发不必要的纠纷。那么,究竟有哪些典型情况会影响到车险理赔呢?
隐瞒事故原因。《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异地出险私了。许多车主为图省事,往往会选择“异地私了”。但是,私了的赔付费用与车损伤修理费之间可能会产生差价,这个时候如果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由于缺少交警的事故鉴定书,保险公司很有可能会拒绝赔付。异地车辆出险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和当地交警报案,按照保险公司提示实行异地通赔或拍照取证,便于后期理赔。
收费停车场中丢车。按照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如果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应立即找停车场索赔。
发生事故后未经核损。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车主应该马上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未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将会影响到后续理赔。
对方全责未追偿。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因此,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只有索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但要将代位追偿权益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榭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