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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牢记七点 避免保险合同纠纷(二)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3-05 09:08

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申请理赔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更好地避免产生保险合同纠纷呢?对此,本篇梳理了近年来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常见争议点,对消费者做出以下提示:

理解保险合同的本意。保单不能代签名最主要是针对以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这项规定的本意是为了防止投保人为经济利益恶意伤害被保险人,因而一定要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保险不能代签名,是保险常识,但有的分红险在签订合同时,有的保险代理人对签名要求不严格,就容易发生理赔纠纷。

弄清保险条款的专用术语。目前,我国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还相对匮乏,对保险条款中的某些专用术语往往会“想当然”地去理解。以缴费满两年退保时保险公司应给付现金价值为例,很多人从字面上理解以为现金价值就是自己所缴的保费。但事实上,客户退保时的现金价值是所缴保费扣除风险保费、储蓄金保费后的剩余部分。一般第三年退保的客户则只能领到所缴保费的二分之一左右,但这一点让不明就里的老百姓倍感“上当”,导致很多纠纷。

认真配合保险公司双录。“双录”是保险监管机关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服务行为,防范销售误导,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通过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双录”进一步约束了保险机构销售行为,针对保险销售关键环节,强化了保险机构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将使保险销售更加透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客户回访工作。人身保险回访行为是保险监管机关切实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新签订保险合同生效后,为确保合同是消费者亲办且知悉合同内容,保险公司一般通过电子化、电话、信函或上门回访等形式进行回访。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请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完成回访工作,如实答复回访问题,不清楚的地方及时提出,由保险公司进行详细解释。也提醒消费者投保时要准确、完整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编、电子邮件等个人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回访。

保榭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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