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3-16 13:56
□于士磊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不由再次提醒大家:消费要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样也要理性。
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选择息事宁人,稀里糊涂放弃追偿;有的一时气不过,冲动之下和商家动“粗”,导致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者;有的粗心大意不注意保存消费凭据,导致维权困难等。
消费者在购物时,要选择具有经营资质的正规商家,千万不要一味图便宜,选择“三无”或者没有质量保障的产品。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购物消费务必索要消费票据、凭证,千万不要当“马大哈”。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妥善保存好维权证据,第一时间寻求有关部门帮助,不要因为时间的延误、证据的缺失等造成维权失败。
维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要加大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懂得维权,指导帮助消费者正当理性维权。在接到消费者举报投诉时,要高度重视、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让消费者舒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快、准、狠,也会有力震慑住不良商家商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相关部门维权力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倒逼商家提高生产质量、依法依规经营,形成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