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3-22 08:19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胡丽娟)“立案后刚申请保全第三天,连庭都还没开,货款就收回来,我的厂子可以继续经营了。”清苑区法院大庄人民法庭与执行局近日协调配合,快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和温度。
被告与原告合作多年,几个月前被告购买原告的饲料后拖欠28万余元货款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拒不给付。原告的饲料厂最近资金周转不开,不得已将被告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清苑区法院大庄人民法庭主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急需钱周转,遂根据其申请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立即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保全措施完成后,法官了解到被告被冻结银行账号中有一笔30万元款项入账,足以支付所拖欠货款。如果案件按照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并生效、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流程,势必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对原告饲料厂生产经营极其不利。
于是,审判法官协同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听取双方诉求,分析利害关系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由执行法官将被告进账30万元的银行账户解冻,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28万余元拖欠款,执行法官再将被告其他银行账户解封,案件圆满解决。
清苑区法院突出案件立、审、执衔接配合模式,坚持能动司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以公正高效的工作方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