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3-29 08:47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杨志芳 杨艳辉)交通事故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因损失赔偿难以达成一致形成诉累。徐水区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通过鉴定程序对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明确,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让当事人由对簿公堂变诉前和解,既节约司法资源,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与张某甲驾驶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甲和车上载乘人员常某、张某乙受伤的交通事故。张某甲等三人业因赔偿费用多次与赵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甲等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肇事司机赵某、货车车主吕某及货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本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常某、张某乙二人伤情较重,提出鉴定申请。诉前调解团队及时启动鉴定程序,鉴定人就常某、张某乙二人主张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鉴定事项现场提出意见,并耐心解释鉴定标准的适用问题。通过诉前鉴定程序把双方存在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诉前化解团队积极展开诉前调解工作。
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多番耐心调解之下,各方最终达成了调解,某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支付给张某甲等三人。至此,由该交通事故引起的三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徐水区法院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新举措,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工作模式,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既快速解决当事人诉求,做好诉源治理,又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