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5-15 09:44
北京市对181项医学检验结果、300项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实行互认。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参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按照方案,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专业市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北京HR”“京津冀HR”等。如同一项目满足多个互认范围,则以最大范围的名称标注。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北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含北京市在内的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据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