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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第三者”的钱能要回来吗?

丈夫私自赠与行为无效,安国法院依法维护妻子权利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5-20 08:58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 通讯员原潞)“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这是电视剧《三十而已》的一句经典台词。电视剧情节在现实中真实上演,给“第三者”的钱能要回来吗?安国法院日前受理一起此类案件,丈夫给“第三者”的钱全部退回,妻子权利得到维护。

王某偶然间发现丈夫张某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与李某在交往期间,在妻子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给“第三者”李某转款共计10万余元。

后来张某与李某分手,结束二人非正当关系。张某多次恳求妻子王某再给他一次改过自新机会。王某考虑到孩子和多年夫妻感情,决定挽回这段即将破碎的婚姻。“但给出去的钱必须得要回来,这10万元钱都是我们夫妻俩辛辛苦苦攒下的,说给别人就给别人,我怎么能咽下这口气!”王某态度十分坚决。

王某搜集整理完相关证据后,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丈夫给李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李某返还其丈夫赠与的钱财。

案件受理后,安国法院诉服中心调解员和李某取得联系。“我是和张某交往过,这些钱是张某自愿给我的,我又没向他要。况且,我也给他转过钱,这些钱我不能给。”面对调解员询问,李某振振有词。

调解员于是将普法贯穿于整个调解过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为出发点,充分向被告人李某释法明理:她和张某的交往,发生在张某和王某二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她的行为,在法律上叫无权处分,不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侵犯王某的财产权利,还明显和公序良俗不符,这种赠与就是无效的,她应该返还。

在调解员充分向被告人李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后,李某态度有所缓和。调解员趁热打铁,经充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扣除李某之前曾支付给张某的款项,剩余钱款全部返还,并当场履行完毕。

办案法官提醒道,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我们对爱情最朴素的向往,也是应当坚守的初心。美满家庭需要夫妻共同经营,彼此尊重互相关爱,守护幸福小家庭,才能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大家庭。愿所有的夫妻相互忠诚,恪守底线,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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