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5-20 08:58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石旭亚 刘子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不法之徒心存侥幸,妄图不劳而获,最终难逃法律制裁。唐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马某某盗窃6000元现金,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马某某趁唐县某村张某某家中无人,翻墙入院进入张某某家,在卧室抽屉中盗窃6000元现金。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退赔取得受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马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积极退还赃款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情及社区矫正意见,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在此提醒,“伸手”必被抓,倘若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增强防盗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财物,一旦发生财物被盗的情况,请立即报警,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