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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泄愤,晒他人照片赔偿并道歉

顺平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化解名誉权纠纷案件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5-20 08:58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耿迎澳)顺平法院安阳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积极赔偿并道歉,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达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

李某到赵某摊位购买西红柿,结账时想抹去零头遭赵某拒绝,两人因此出现争执。李某随后要求赵某重新称重,并拿起手机拍照。第二天,李某将赵某肖像及其摊位信息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声称遭到多要钱、秤不准等欺客行为。截至起诉之日,转发量达到千余次。

赵某看到视频后便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删除有关侮辱、诽谤自身的视频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评论。

因该案处在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受理该案件后,为防止事态恶化,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电话联系双方,将原被告双方约至法院,多方联动做被告思想工作。调解员明确告知被告因个人恩怨在公众平台上发表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词的行为,已经影响到原告个人社会评价,对他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其应承担法律责任。

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被告李某意识到自己的严重错误,当场向原告道歉,在法官见证下删除短视频,承诺今后不再发表不当言论,并给付原告部分精神损失费。原告也在法官劝解下谅解了被告行为,主动提交撤诉申请,该案圆满解决。

办案法官解析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个人开设的自媒体平台给每个人提供更多自我表达的机会,但一定要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损害他人名誉或泄露他人隐私,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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