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7-26 08:08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胡丽娟 李晓舟)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不乏有些消费者滥用购物平台提供的便利退货、退款条件,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近日,清苑区法院悉心调解一起此类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赵某在某网络平台注册了一家网店销售家具。今年4月,一清苑区客户用网名在网店购买一个茶几,收到货后经检查,发现茶几有一处掉漆,便多次在某网络平台申请“仅退款”。赵某认为该人的频繁操作,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经营,便起诉至清苑区法院。
受理该案后,法官助理经阅卷发现,原告提交的诉状中,被告姓名为网络用名,且未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便与原告赵某取得联系。经过一番周折,最后利用网络平台查询到被告真实姓名,并依据收货地址成功找到被告王某。
被告王某情绪激动,认为平台赋予消费者收货后不满意可申请“仅退款”的权利,并不认为其行为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承办法官首先安抚其情绪,在查看被告购买的茶几后,认为掉漆并不严重,并未影响实际使用效果。考虑到商品重量较大,退货邮寄费用较高,便提出可以让原告邮寄补漆材料或金钱补偿的建议。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被告同意了法官提出的解决方案,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保证立刻停止侵权行为,不再影响原告正常经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赵某撤诉,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清苑区法院推进涉企利益纠纷案件高质量办理,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高效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