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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结婚”20余载结婚登记终于撤销

检察机关发出撤销建议书,并希望婚姻登记部门加强业务学习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9-02 09:13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我局认为,该结婚登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现决定撤销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04年4月2日办理的李某朋与王某娜的结婚登记。”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日前收到民政部门的撤销结婚登记决定书。至此,该院监督的身份信息被冒用20余载的错误婚姻登记终于被撤销。

曲阳县某村人李某朋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办理相关事宜需要结婚证,今年4月11日,李某朋和妻子到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工作人员经查询发现,早在2004年4月2日李某朋和曲阳县某村的王某娜已经领取过结婚证。经李某朋辨认,发现是其弟弟李某辉冒用其身份信息与王某娜办理的结婚登记,遂提出撤销2004年4月2日办理的其与王某娜的结婚登记的申请。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和曲阳县民政局曾签订《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协作机制的意见》,据此,曲阳县民政局将李某朋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婚姻登记的案件移交给曲阳县人民检察院。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审查了移交所附的李某朋与王某娜的婚姻登记档案材料,为进一步厘清案情,分别询问李某朋和李某辉兄弟二人,并调取二人的身份信息。最终查实确认,李某朋的确被其弟弟李某辉冒用身份信息于2004年4月2日进行了婚姻登记。

在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3名听证员、县民政局负责人经过充分讨论达成了共识,一致认为应当撤销李某朋被冒名的婚姻登记。据此,检察机关向曲阳县民政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撤销李某朋与王某娜的结婚登记。

曲阳县民政局依照检察建议撤销了李某朋与王某娜办理的结婚登记,同时组织婚姻登记处所有工作人员加强《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业务培训学习,使婚姻登记规范化、正规化,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曲阳县检察院持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好每一件小案,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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