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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成“烂尾” 拒不履行调解协议

唐县法院高效追回执行款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9-09 08:23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陈同法 贾明)新房装修还没完工,装修人员就中途撤场,新房成了“烂尾”工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退还部分装修费协议,可装修公司拒不履行。唐县人民法院经不懈努力,申请人邸某终于拿到2.3万元执行款。

邸某购买一套新房后,与唐县某装饰装潢店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工程款为20万元,工期为90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邸某向该店支付各类装修款项共计26万余元,但装修人员未完成工程便撤场。双方协商未果,邸某向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装饰装潢店退回超出合同价款金额。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装饰装潢店退还装修材料款2.3万元。事后,店主王某不履行调解协议,关门停业,电话不接。无奈之下,邸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拨打王某预留电话,显示已经停机。经过网络查询,办案法官发现王某名下无银行存款、车辆、保险和不动产等可执行财产。通过对装饰装潢店关联案件检索,发现王某拖欠9000元劳务费案件也进入执行程序,并找到王某另一个电话号码。法官遂决定两案并案执行。

经过反复多次拨打新电话号码,法官终于联系上王某。王某称在外地要账,一周后款到位,他就回去解决这两起案。可一周过后王某失约。

办案法官经网上轮巡,发现王某一个银行账户有使用痕迹,于是冻结该账户。王某意识到无法再逃避,便主动联系法官,表示不还钱因自己资金紧张,另外邸某扣押了他的电动自行车、装修架板等物品。

办案法官与被执行人联系渠道畅通后,立刻开启线上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深入浅出向王某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邸某归还扣押物品,王某将执行款交到法院。与此同时,装修工人如愿拿到9000元工资。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装修公司良莠不齐,一定要选择信誉较好的装修公司,并签订好装修合同,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要协商解决,同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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