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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变“毁容”给予适当赔偿

清苑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9-09 08:23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胡丽娟)许多爱美人士会选择“微整形”提升颜值,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纠纷。清苑区法院魏村法庭日前妥善化解一起因医疗美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美容院给予适当赔偿。

今年3月,王某到赵某开办的美容店去做美容微整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赵某为王某面部敷麻药时间过长,导致王某面部出现灼伤。王某脸部灼伤处一直流脓不止,经过治疗,还是有脱皮、发痒、红肿等现象。赵某承诺,保证给王某修复好,并给予补偿。王某有所好转后,赵某则不履行承诺。无奈之下,王某将赵某诉至清苑区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看原告王某提交的诉状材料,向原、被告详细了解案情,发现双方是因为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事情才没有解决。

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诉求,加强其心理疏导,同时释法明理,降低其不合理预期;另一方面向被告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从诚信经营、责任感、影响力等角度做被告工作,让其明白自身过错,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在签署调解书当日,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爱美女性,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选取美容机构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美机构;而作为美容机构也要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照资质从业,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良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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