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11-11 08:32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见二人争执并相互殴打中上前劝架,结果被推倒受伤。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因劝架导致受伤案,被劝架双方因各自过错分别承担劝架人损失。
赵某某与李某曾系恋人关系,去年10月19日晚,赵某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开始殴打赵某某。王某为防止二人冲突扩大出面劝阻,二人不仅未能听从劝解,反而继续撕扯。在劝阻过程中,赵某某不慎将王某推倒,造成王某受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某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赵某某因琐事与案外人李某发生争执,原告王某好意劝阻,被告赵某某在原告王某拉架时不慎将其误伤,应当对原告王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案外人李某与被告赵某某发生争执时,情绪激烈且多次动手撕扯并殴打被告赵某某,原告的损失是案外人李某与被告赵某某发生冲突行为造成,故李某亦应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结合事故发生原因、当事人各自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联系程度,酌定由被告赵某某对原告王某的损失承担45%赔偿责任,案外人李某承担55%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解析说,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应当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吵架者或者纠纷的引发者存在过错的,均应当对劝架者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要注意控制情绪,采用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切莫激烈争执,避免伤害自己和他人。同时,作为劝架者,在好意劝阻纠纷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