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11-11 08:32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耿迎澳)昔日好友因借贷对簿公堂,顺平县人民法院日前成功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重归于好。
许某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初,王某需要资金周转向许某某借款10万元,许某某以现金形式交付借款给王某,王某出具借条。后许某某向王某索要借款,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许某某无奈将王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原本关系良好,于是进行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够调解。被告王某同意调解,但原告许某某表示可以调解,但如果不按照他的调解意见进行会随时终止调解。
第一次调解时,原告要求被告一次偿还全部借款,而被告则表示暂时有困难,希望分期偿还,调解陷入僵局。
法官认为,原被告虽是朋友关系,但产生借贷纠纷后少有联系,对彼此现状知之甚少,缺少沟通机会,应该对症下药,为二人搭建“沟通桥”。于是,法官借助第二次调解时机,让原被告先行说说生活现状。被告将自己面临困难摆出后,原告对被告情况认可。法官把握时机,建议原告根据被告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宽限。同时,向被告释法明理,要求其积极履行偿还义务,不要透支朋友信任。
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签署调解协议当日偿还原告3万余元,剩余部分于2025年初偿还。
案件易审理、情谊难修复,调解过程中,常常需要法院给原、被告一个沟通契机,让双方敞开心扉,在解纷同时使情感予以继续。顺平法院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寻求纠纷化解“最优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