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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入户充电引火灾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12-16 11:13

周某晚上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导致居住在同楼层的桂某等两人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经调查,火灾是电瓶车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火灾发生后,周某被处警民警查获。

桂某家属认为,周某将电瓶车置于室内充电,直接导致了火灾发生,其配偶杨某在家庭共同财产管理上存在疏忽,而物业公司管理缺位、处置不力。桂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及其配偶杨某、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因火灾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172万余元。

法院查明,周某因过失导致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经济损失9.7万余元,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法院酌定桂某死亡产生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某、杨某连带承担70%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评析】

周某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对桂某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杨某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某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因此杨某与周某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火灾发生时,未能有效控制火情,且在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对桂某死亡亦负有一定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一定要选购正规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还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自查自检,不要对其进行擅自改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做到不在室内充电、不飞线充电,并控制好充电时间;电动自行车应停放至建筑物外的专属停车区域,禁止进入电梯,也不要违规停放在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道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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