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1-06 10:56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自将婚内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妻子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赠与无效,“第三者”所收钱物予以返还。
赵某和孙某原是大学同学,于2017年2月结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赵某开办公司,孙某主要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孩子。随着家庭经济状况越来越好,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渐渐发生了变化。2019年5月,赵某与王某相识,之后二人发展为恋人关系。赵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向王某转账30余万元。
孙某认为,赵某转给王某的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2024年6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孙某赠与王某行为无效,要求王某返还赠与款30余万元及支付利息。
庭审中,被告王某辩称,其与孙某交往时不知晓他已婚,转账行为系其为孙某代购生活用品,且大部分款项用于两人交往时的共同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已婚情况下,仍与被告王某发展为婚外恋爱关系,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赵某在未征得妻子孙某同意情况下,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王某,其中包含了多笔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意义金额转账,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孙某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虽然王某抗辩她不知道赵某已婚,但其收取赠与的大额款项,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原告孙某利益,且赵某赠与行为是基于二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有悖公序良俗原则,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被告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查明,赵某赠与王某共计34万余元,扣除庭前王某退还给赵某及部分消费支出款项共23万余元,被告王某向原告孙某返还1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主审法官解析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官在此提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规范自己行为,经营好夫妻感情,维系家庭稳定。适婚青年,无论男女都应秉持正确的婚恋观和金钱观,恪守道德底线,珍爱名誉,切莫掉入泥潭不能自拔,陷入“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