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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摆渡车沦为“宰客车”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2-15 11:01

□叶金福

“摆渡车的乘车费和门票费差不多,甚至比门票还贵”“景区门票绑定摆渡车车票销售,想不坐都不行”……一些景区以创收为目的设置摆渡车,引起游客不满。

景区提供摆渡车服务,可以为游客节省时间和体力,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但是,一些景区背离设置摆渡车的初衷,有的收费高,有的强制消费,还有的甚至将门票和车票捆绑搭售,致使摆渡车沦为“宰客车”。这无疑是一种短视行为,虽然通过高收费短期内能获得更大收益,但却失去了良好口碑,势必会影响景区长远发展。

同时,这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景区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景区内交通工具(包括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缆车、游船等)、配套停车场到景区大门的交通工具,除因安全、环保等确有必要统一乘坐外,不得强制要求游客乘坐并收费。

笔者以为,防范景区摆渡车沦为“宰客车”,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施治。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景区规范经营摆渡车,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对恶意高收费、强制消费等不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倒逼景区改革,为游客提供舒心满意的服务。景区要转变经营模式,以游客为本,合理定价,让摆渡车更好服务游客。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已有不少景区开始为游客提供低价或免费的摆渡车服务。摆渡车是旅游景区的一面镜子,它不仅可以反映景区管理者的经营理念和态度,也可以反映当地旅游业的服务意识和温度。希望各地各景区能够本着“服务游客”的经营理念,多些游客视角,多些暖心服务,带动当地旅游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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