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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为何今年医保缴纳额增多? 市医疗保障局给出解答

今年下半年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截止到9月25日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2-08-31 14:18

保定晚报讯(记者任奕葳)近日,市民吴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家人是灵活就业人员,之前每年的医保缴纳额不到两千元,而今年仅上半年医保缴纳额就超出了以前全年的费用,她很疑惑,不知是什么缘故。

吴女士说,她儿子大学毕业工作后,从2007年开始缴纳医保,后来辞职做起了小生意,至今一直是自己缴纳医疗保险,“以前每年都会随着缴纳基数的增长,稍微有所调整,上涨幅度也不大,2020年缴纳1889.7元,2021年缴纳1990.8元,可是今年上半年就交了2021.88元。这马上又该交下半年的医保了,为什么一下子增长了这么多呢?”吴女士还表示,这些年来,为了让孩子安心做自己的事情,孩子需要缴纳的各种费用一直是她负责,考虑到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就可以在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她也很想知道,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保有没有个年限,交够了多少年,就可以终身享受医保了?”

就吴女士想了解的问题,记者联系我市医疗保障局,得到答复如下:

2019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印发的《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起,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由各市确定缴费基下限,确保不增加企业缴费负担。据此,为减轻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市缴费基数沿用了历史政策,“对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低于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人群,执行60%的缴费基数下限”。

2021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均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按统筹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为严格落实上述文件要求,2022年1月1日起,我市不再执行“60%缴费基数下限”的规定,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依据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相关数据)为缴费基数。考虑到疫情影响和企业及个人的缴费负担,今年7月未再提高最低缴费基数。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在职转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由外省份转入我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河北省内实际缴费达到5年。详情可电话咨询医疗保障局热线7590235。

随后,记者从该局发布的征缴20022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公告上看到,灵活就业人员原缴费比例5%和8%,现统一调整为6%,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单位缴费率为6%,个人为2%。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因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费,故确定缴费率为6%,不设立个人账户。)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为5283元/月。按6%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上半年共计缴费2021.88元(含120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仍为5283元/月,与2022年上半年持平。按6%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下半年共计缴费1901.88元。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今年下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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