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您的位置:首页> 金融>

欠了钱,能“化债解债”?

警惕以“化解债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03-28 09:13

保定晚报讯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谎称能通过“创新模式运作”解除金融机构贷款、民间借款等债务,通过收取高额服务费、咨询费、保证金等方式吸收资金。这实际上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非法集资骗局行为,会让受害者陷入更大的风险之中。日前,重庆警方就成功破获一起以“解债”(即化解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务)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45人。

经查,以刘某、王某、龚某、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7月以来,相继在渝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钰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每单按照解债金额10%收取咨询服务费,同时按1年、2年、3年的解债期限分别向客户收取50%、30%、20%的履约保证金。在“解债”过程中,上述相关公司和客户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宣传能向债权人提供房产、履约保函、黄金、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累计非法吸纳资金14亿余元,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重庆警方专案组循线深挖,发现刘某等人从非法吸纳的资金中攫取巨额利益,用于个人挥霍、其他项目投资返利、房地产投资等。刘某等人向投资人承诺的所谓高收益,是用后面参与者的本金支付前面参与者的本息,经营模式具有“借新还旧”特征,其资金实力无力支撑承诺的高额收益。

2021年7月,专案组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重庆警方依法对刘某、王某等33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市处非办提示:

解债类非法集资典型套路主要是以向“客户”提供债权债务抵消、托管、整合、化解、实务兑换等服务为名,承诺将“客户”手中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持续现金流并定期返还收益,诱使“客户”缴纳咨询费、保证金,甚至“投资入股”。面对隐蔽性、欺骗性越来越强的非法集资“陷阱”,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老年群体要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机构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市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积极举报非法集资。           

市处非办宣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