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3-05-26 08:26
案例一
“拿资金入社,入1万元,4个月变成1.3万元,50万元一年变成110万元。”“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押钱领东西,押100元可领一袋10公斤的面粉,押2000元可领5袋化肥。几个月后,钱全部返还,东西相当于白用。”导演这一场场骗局的,就是“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三地”合作社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多种手段,在农村设立“分社长”诱使农民“入社”集资,对象涉及柏乡、隆尧以及周边地区乃至其他省和直辖市,涉及人数上万人,涉案金额高达80亿元人民币。
案例二
2014年1月,安徽省泗县黄某某设立某农业专业合作社分社,并以自家门面房作为经营地点。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黄某某通过在经营地点悬挂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向社会公众宣传,以加入社员并缴纳入股股金或养老保险股金为名,承诺给付年息11%、13%和一定数额的红利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5年至2020年期间,黄某某共向侯某等111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资金899万余元,其中集资参与人年龄60周岁以上的65人。2020年11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常见套路
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常见套路:一是以信用合作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一些农民合作社没有产业项目支撑,不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只是假借信用合作名义,成立资金互助部等,变相开展非法存贷款业务。二是以广泛吸收成员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一些不法分子以入社投资有高额收益为诱饵,将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无关的人员吸纳为会员。入社只需填一张入社申请表,即可获得一张类似于银行存折的“成员股金证”或“成员互助金证”凭证。将不特定对象吸收为社员后,以远高于银行利息收益的承诺诱导成员缴纳出资。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开会、培训、参观、发放介绍费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成员以外的社会公众向合作社投资。三是以实体项目生产经营为名超额吸收资金。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虚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或虽有农业生产经营项目但所吸纳资金远超过实际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吸收的资金多用于非法放贷、还本付息,或被集资人挥霍转移。
市处非办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的资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高度警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陷阱,不轻信熟人宣传,不盲目投资、存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绝不参加,对没有真实项目的投资绝不参加,对向社会公众广泛吸纳资金的绝不参加。
市处非办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