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8-16 08:14
随着社会生活网络化,网络传销犯罪呈现隐蔽性更强、蔓延速度更快、涉及人员更多、波及地域更广、涉案金额更大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传销犯罪典型案例,旨在警示、震慑作用,提醒大家远离传销犯罪。
冒用公益名义
实施的网络传销
2013年5月,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善某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善某汇”)。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张某伙同查某、宋某等人,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会员之间根据“善某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经统计,“善某汇”在全国共计吸纳会员598万余人,层级达75层,张某非法获利25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评析】
被告人张某等人通过策划、操纵并发展人员参加传销活动,骗取巨额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人民法院依法准确认定被告人张某系主犯,判处最高刑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释放从重惩治的强烈信号,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慈善活动环境。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面对以“慈善互助”方式开展的营销,务必保持警惕,不要轻信花言巧语,自觉抵制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实施的网络传销
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钱某在经营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以“智能充电桩商城系统”网络平台实施传销活动。其以销售充电桩、提供充电桩经营服务为名,通过宣称国家支持等虚假宣传,安装运行少量充电桩,用充电、流量、广告收益为幌子,以各种奖项为诱饵收取费用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经统计,“智能充电桩商城系统”网络平台用户数共计2万余个,层级达25层,涉案资金10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合并判处钱某有期徒刑十八年;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赵某等四十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评析】
近年来,有的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资金困难时,不惜铤而走险借助网络实施传销犯罪,严重扰乱了市场管理秩序。本案警示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要摒弃侥幸心理,远离网络传销活动,守法合规经营。
以高额返利为名
实施的网络传销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经他人介绍下载“某某影视”App,明知该App以投资电影票房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会员,其仍通过微信、熟人间宣传等方式推广该App。同年10月,李某被任命为“某某影视”某区域总经理,11月19日“某某影视”App关闭,会员无法登录提现。经统计,李某发展下线2152人,层级达8级,涉案金额380万余元,获利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李某具有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情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评析】
本案是一起以获得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实施网络传销的典型案例。近年来,各种商业投资的线上化、网络化趋势明显,一些犯罪分子以投资高额返利为名,实施网络传销犯罪,导致不少群众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也提醒广大网民要警惕高额回报投资骗局,避免误入网络传销陷阱。
利用投资虚拟货币
实施的跨境网络传销
2018年初,被告人陈某等人以区块链为噱头,策划设立“某Token”网络平台开展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推荐取得该平台会员账号,缴纳价值500美元以上的虚拟货币作为门槛费以获得增值服务,可利用平台“智能狗搬砖”技术在不同交易场所进行套利交易,并获得平台收益,实际均是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经统计,“某Token”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账号超260万个,层级达3293层,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比特币、泰达币、柚子币等各类虚拟货币超900万枚。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等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评析】
虚拟货币立足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结构,具有匿名性、无国界性等特点,已成为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对象,并向网络传销领域蔓延。法院根据跨境网络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依法对涉案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予以没收,切断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经济能力,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捍卫互联网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度。
利用封建迷信
实施的网络传销
2020年起,被告人杨某等人假借“弘扬伏羲文化”创立“万某合”网络平台,“万某合”网络平台将参与人按照不同交费额度设置多个级别,根据级别获取不同额度返利,并通过营造氛围、现身说法等方式,在线下授课过程中将杨某打造成“庚天缘大师”,配备四名“护法天使”,神化被告人杨某可改运势,助人逢凶化吉、时运发达,不断对参与人洗脑,蛊惑参与人购买课程并发展下线。经统计,该传销组织共计吸纳会员120人以上,层级达3级以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评析】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从事与封建迷信有关的传销活动屡见不鲜,相关案件呈现公司化运作,参与人员陷入更深、挽救更难。法院依法认定杨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并综合全案量刑情节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同时,本案警示社会公众,参与宣称“改名改运”等封建迷信的传销活动,不仅可能触犯刑法,也会遭受财产损失,最终害人害己。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