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4-08-19 10:00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 通讯员杨洁淳)在洗车店洗车,不少司机会把车钥匙交给洗车店,可谁能想到,洗车人员竟然会对车内财物“洗劫”。望都法院日前依法审理一起盗窃车内财物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尽量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2年11月2日下午,孙某驾驶自己的轿车到望都某洗车店洗车,将车停放在洗车店并将车钥匙交给洗车工。张某取车时发现,放在轿车副驾驶手扣内钱包中的7000元现金不翼而飞,洗车人员均信誓旦旦,表示未动过其钱包。孙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望都县公安局展开全面侦查工作,并向接触过孙某车辆有作案机会的人员反复宣讲法律法规。2023年2月6日,洗车工张某在法律震慑下,到望都县公安局投案,交代了其利用洗车便利盗窃孙某车内70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赃款。警方经进一步侦查发现,张某利用作为此洗车店员工能拿到汽车钥匙的便利,2022年夏天,在一辆林肯牌越野车前排中央扶手箱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200元;在一辆红色别克牌轿车内盗窃现金三次,共计人民币3500元。2022年11月底,张某还在一辆黑色大众牌迈腾车副驾驶手扣内的钱包中盗窃人民币1900元。事发后被车主发现,均返还被害人。张某累计盗窃他人钱财6次,共计人民币13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6次,共计人民币13600元,属于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主审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金钱面前应恪守职业道德,发扬社会公德,而不是心存侥幸,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同时,广大车主在生活中要提高财产安全意识,不要将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脱离管控范围,以免被心怀不轨之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