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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离婚后,继子女还需履行赡养义务吗?

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看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2-17 11:32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成年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在再婚家庭中,如果继父母离婚了,继子女是否还需赡养继父母?法院日前审理一起此类案件给出了答案。

大丫、二丫、三丫三姐妹(均为化名)幼年丧父,2001年大丫18岁时,母亲带着姐妹三人改嫁,与顾某组成家庭。很快大丫外出打工,而二丫、三丫分别在读初中和小学,与母亲、继父生活在一起。顾某有点手艺,加上母亲吃苦耐劳,一家人的生活很快有了起色。但再婚家庭相处不易,日子在不断矛盾纠葛里一天天过去,三姐妹也终于长大成人,并分别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母亲和继父矛盾越来越难以调和,最终离婚,两家人不再来往。

去年10月,三姐妹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继父顾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现在年老无劳动能力和收入,且身患疾病,要求三姐妹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今后医疗费用每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大丫辩称,其在母亲再婚后就外出打工赚钱养活自己,未与继父形成抚养关系,不同意赡养。二丫、三丫辩称,二人靠母亲辛苦赚钱及亲朋接济长大,与继父未形成抚养关系,且母亲已与继父离婚,继父无权要求赡养。

法院审理认为,大丫在重组家庭中与顾某共同生活时间很短,后离家打工养活自己,不足以认定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大丫对顾某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母亲与顾某再婚时,二丫、三丫还在上学,均系未成年,随母亲与顾某共同生活直至成家。根据顾某提供证据,可以认定顾某曾给予二姐妹生活、教育上照料,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权利义务与生父母相同,即使生母与继父解除了婚姻关系,继父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也不能自然解除。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法院认为二丫、三丫应当履行必要的赡养义务。经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顾某自愿放弃要求大丫支付赡养费诉讼请求;二丫和三丫分别一次性支付顾某赡养费3万元。

主审法官解析说,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主要以双方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如果双方关系恶化,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可以解除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但有能力的成年继子女应当支付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继父母必要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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