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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风险 落笔要三思

徐水区法院裁定担保人承担民间借贷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2-17 11:32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潘萌)日常生活中,常有人为义气替他人提供担保,因不了解其中担保风险,而让自己陷入债务纠纷。徐水区法院大王店法庭审理一起涉个人担保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裁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某与李某为同村村民。2021年张某夫妻二人向李某借款10万元,偿还部分欠款后,找到李某说自己当下无力一次性还清剩余欠款,但是可以先打欠条,约定后续还款期限。李某要求必须要有人作担保。

张某夫妻二人找到王某让其担保,声称就是走个形式。王某出于对张某夫妻信任便做了担保。到2024年5月还款期限,李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遂将张某夫妻连同担保人王某一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夫妻二人之间借贷事实清楚,张某夫妻二人应履行还款义务。该起借贷纠纷中未明确约定被告王某作为担保人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限,且原告起诉被告时,距当事人双方约定还款日未超过六个月时效,因此王某对案涉借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张某夫妻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张某夫妻偿还原告李某欠款及利息,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提醒大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面对提供担保请求时,要明确自己担保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并慎重考虑其中风险,尤其注意债务人的信用、经济情况等。虽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即欠款人追偿权,但欠款人若没有还款能力,担保人也没有办法实现自己权利。所以,为他人提供担保切记三思而后行,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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