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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参加球赛受伤属自甘风险无需赔偿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2-24 08:41

2023年3月,某学校举办篮球赛,在学校安排下参赛学生统一购买了人身保险。15岁丁某参加比赛中,抢到球准备运球时与梁某发生身体碰撞,丁某失去重心扑倒造成右手受伤。医院诊断为“右腕外伤、右侧尺桡骨骨折”,后经鉴定伤情为两个十级伤残,花费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8000余元。

丁某父母认为,丁某是被梁某推搡造成伤残,梁某存在过错。学校多次组织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梁某父母均不配合,丁某遂将梁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要求梁某父母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梁某父母提交的视频可知,梁某在比赛中因抢球与丁某有身体接触,丁某失去重心摔倒,而在篮球比赛中这种身体接触和对抗是不可避免的。丁某主张梁某父母需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未提交证据证明梁某对发生伤害的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法院对丁某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了丁某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说法】

自甘风险是指“被害人原可以预见损害之发生而又自愿冒损害发生之危险,而损害结果不幸发生”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行为受到损伤的,受伤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自甘风险是一种免责事由,由于文体活动参加者参加活动时,应当能认识到活动存在固有风险且自愿承受风险后果,因此在适用自甘风险规则时,通常免除行为人责任,所受到损害由受害者自行承担。本案中,篮球作为竞技性体育运动,具有一定风险,学校在比赛前已告知潜在风险,并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购买了人身保险,可以判断丁某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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