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2-25 13:19
案例回放:
市民于某是一位热爱旅行的女孩,经常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旅行照片。有一次,她在云南旅游时拍摄了一组美美的照片,其中一张在洱海旁的侧身照,阳光洒在身上,画面格外动人。于某将这组照片发布在自己的微博账号上,并设置了仅粉丝可见。
一家主打旅游文创产品的公司的市场推广专员小李在浏览微博时发现了于某这张洱海旁的照片。小李觉得这张照片非常契合公司即将推出的一款洱海主题文创产品的宣传风格,未经于某同意,就将照片用于产品宣传海报中。
于某的一位朋友在逛街时,偶然看到这款产品的宣传海报,认出海报中的于某,便告知了她。于某得知后十分气愤,自己的照片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于商业用途。
那么,上述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于某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案例中的公司未经于某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宣传海报,目的是推广公司的文创产品,获取商业利益,这种行为明显侵犯了于某的肖像权。于某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立即撤下含有她照片的宣传海报。同时,她还可以要求该公司公开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她造成的不良影响。此外,由于侵权行为可能给于某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比如如果她原本授权他人使用这张照片是可以获得报酬的,那么于某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该公司因使用照片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于某因照片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来确定。
最终,于某在咨询律师后,向相关公司发送了律师函。该公司收到律师函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迅速撤下了宣传海报,在官方微博上向于某公开道歉,并按照市场上类似肖像授权的价格,给予于某一定的经济赔偿。
这一案例提醒大家,在使用他人照片等作品时,一定要先获得对方的同意,否则很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肖像权等侵权问题,欢迎联系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