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3-12 12:01
廖某是一名短视频博主,某公司在未经其授权同意情况下,使用廖某出镜的系列视频制作换脸模板,并上传至运营软件中,提供给用户付费使用并以此牟利。廖某诉称,该公司行为侵犯其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益,要求该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换脸模板视频与原告创作的系列视频妆容、发型、服饰、动作、灯光及镜头切换呈现一致特征,但出镜人的面部特征均不相同且并非原告。所保留的妆容、发型等要素不具有肖像意义上可识别性,其行为也并未丑化、污损、侵害,某公司不构成对廖某肖像权侵害,但构成对廖某个人信息权益侵害。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廖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费用。
【评析】
“AI换脸”为用户提供一种新奇的体验和情感满足,但是“AI换脸”所利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涉及人脸识别、关键点定位、特征提取等多项技术,将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融合。本案短视频动态呈现廖某面部特征等个体化特征,属于廖某个人信息。被告行为涉及对廖某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属于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未经过廖某同意,因此构成对廖某个人信息权益侵害。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要始终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自觉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水平,坚决杜绝强制同意、超范围收集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公民发现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