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8-29 08:05
2023年3月,15岁的小石前往某纹身店纹身,店内工作人员未核实小石年龄,便根据要求在其右前臂纹满图案。小石支付纹身费450元。小石的父母发现后要求小石洗掉。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
小石的父母认为纹身店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监护人将纹身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纹身费450元,并赔偿清洗费用8500元。
经综合考量,法院酌情判定被告纹身店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纹身店返还小石纹身费450元,并赔偿清洗费用5950元。判决现已生效。
【说法】
《未成年人纹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本案中小石纹身时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尚不能对纹身的性质和后果做出准确判断。因此,在小石的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反对情况下,小石与纹身店订立的服务合同无效。纹身店未经核实、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石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郑重提醒,为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不仅违法,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履行身份核查义务,难以判断时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家长亦不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要加强对子女的关爱引导和行为监管,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关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王雅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