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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教练多次猥亵多名女童获刑

法院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并向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9-05 08:54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一名体育教练在带队参赛、体育训练期间,多次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行为,莲池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禁止其今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杨某是一名体育教练,于2023年10月带领多名女队员(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参加比赛,入住某酒店。期间,杨某带生病的女队员李某看病回酒店后,在李某房间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而后又两次借机猥亵李某。此外,杨某以提出训练意见为由,先后让女队员王某、刘某单独到其独居房间,趁机猥亵。十余名女队员在跟随杨某训练期间,也分别被杨某猥亵。后有女队员向家长诉说被猥亵一事,家长随即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后,检察院以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体育教练,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在带队参赛、体育训练期间多次对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禁止其今后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主审法官解析说,被告人杨某利用管理训练未成年人的特殊便利条件,多次对多名女童实施猥亵,给多名女童造成身心伤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案判后,为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在体育训练中的合法权益,法院向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在体育队今后培训、参赛过程中,需配备女教练或女性陪同,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举有利于杜绝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也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加强对猥亵行为的刑法打击,除了可以有效震慑犯罪分子之外,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积极引导形成对猥亵行为的社会综合治理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的,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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