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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遭遇车祸,误工费能否获支持?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9-05 08:54

文某是一名退休人员,每月正常领取退休工资。2024年8月26日,文某驾驶电动车与小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其身体受伤。交警认定小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文某承担次要责任。在后续索赔中,文某要求小李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后,文某的退休工资仍然足额发放,并未因此有任何减少,不能作为主张误工费的依据。同时,文某也未向法庭提交任何有效证据,如劳务合同、工作证明、收入银行流水等,证明其事故前确实存在其他劳动收入,且该收入确因本次事故和误工期而实际减少。法院依法驳回文某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损失获得了支持。

【解析】

法律支持受害人主张误工费,核心在于弥补其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劳动收入减损。对于退休人员而言,退休金不是误工费索赔的障碍,领取退休金本身并不妨碍其继续工作并获得劳动报酬。如果退休人员确实有证据证明其因事故导致兼职、返聘或其他合法劳动收入减少,这部分损失依法应当获得赔偿。

“谁主张,谁举证”是铁律。主张存在劳动收入损失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包括证明事故前存在该劳动收入、收入的具体水平以及该收入因本次事故导致的误工而实际减少。

退休人员若在事故后有意主张误工费(基于退休后的工作收入),务必增强证据意识。应注意保留能证明自己从事劳动及获得报酬的有关材料。事故发生后及时取证,尽快收集固定与工作收入相关的所有证据,并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需要休息的误工证明。清晰区分收入来源,明确主张的是退休金之外的劳动收入损失。

(邹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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