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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美”为品质生活之城“添彩”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1-05-17 12:23


□杨玉龙


5月7日,由市政府主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放心消费在保定”创建行动正式启动。到今年底,全市力争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600家,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业覆盖率100%,大中型商超无理由退货承诺100%,消费纠纷处理率100%。(据5月8日 《保定晚报》)

不难想象,伴随着“放心消费在保定”创建行动推进,必然会让保定的营商环境及消费环境越来越优化。尤其是,创建行动所提出的试点打造“菊胡同”夜市、“新钟楼”商圈、“万博-茂业-时代”商圈、“北国-保百”商圈放心消费示范区域建设,这不仅会提振市民消费,也势必会激活夜间经济活力,更会为建设品质生活之城注入动能。

从社会经济发展角度来讲,开展“放心消费在保定”创建行动确有必要;从人文角度来讲,这也是有益之举。而这也就涉及到“人美”的问题。毕竟,各类经营主体和各行业从业者依法文明诚信行事,既是在为优质营商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同样是在为缔造人文保定发力。于此,“放心消费在保定”离不开每一位从业者的从善而行。

品质生活之城是“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过程。也就是说,品质生活之城建设,不是政府某个部门的事情,更不是政府号召一下、媒体宣传一下就完事,更或者一阵风的事情,而是需要每个人参与进来,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与智慧。也正因此,这不仅需要上述提到的商家及从业者参与进来,而且每位市民都应该具备建设品质生活之城的主人翁责任感。

为品质生活之城“添彩”人人皆可为之。最为基本的,可以做一个文明向上的市民。比如,去年保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就共同编写了《保定市民文明手册》,就为市民提供了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根本准则,也为市民的文明礼仪提供了行动指南。可以说,每位市民理应自觉参与争当文明市民,争做文明家庭,争创文明城市。

对于“不美”的现象,就须去抵制。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早在2018年保定市就出台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秩序实施意见》,其中对车辆停放、押金问题、使用群体均有约束,但从现实来看,共享单车还存在随意停放现象。改变此现象,既需要运营企业完善管理,更需要骑行者增强文明素养。事实上,遏制此类“不美”,就需要每个人去坚决抵制。

正所谓,打造品质之城,不应该看怎么说,更要看怎么做,甚至需要每一个人都具备强烈的实干家意识。进一步而言,在发展全域旅游的大背景下,不仅需要景美更离不开人美。因为,旅游人文环境没有旁观者,人人都是建设者、维护人,更是受益人。总而言之,以“人美”为品质生活之城“添彩”,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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