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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用好评返现支配消费者评价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1-08-31 09:24

本报讯(记者赵玥)“一直习惯在网购时参考商品的买家评价,没想到如今‘买家秀’的实拍图都能伪造。”在遵循已购者“可放心购买”评价后下单却屡入“货不对板”大坑的市民曹女士对本应真实客观的网购商品评价持怀疑态度,“网购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商家为了引流采取不正当手段,刷单、以红包为条件诱导消费者给出指定好评,干扰消费者做出正确选择。”

市场监管总局8月17日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二选一”、数据“杀熟”、虚假交易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更细致的监管。

针对当前电商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刷单等情况,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

同时,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不得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对于电商平台的“二选一”行为,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对于违反者,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大数据“杀熟”行为,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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