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6-06 11:10
案例回放:
小王(年龄35岁)在一家机械加工厂做装配工,入职一年来,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某天,小王在操作机床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右手食指被夹伤,经医院诊断为手指骨折,需住院治疗并休息三个月。
受伤后,小王向公司提出承担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却遭到公司负责人拒绝,称小王是“临时工”,与公司没有正式劳动关系,公司不负责赔偿。小王不服,他想起自己工作近一年来从未签过合同,于是在律师建议下,决定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观点:
一、工伤赔偿部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小王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二、双倍工资差额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期限: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即入职第2个月)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计 11个月。
基数标准:以小王实际月工资(5000元/月)为计算基数,公司需额外支付5000元/月×11个月=55000元。
操作步骤:1.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通过工资转账记录、工牌、同事证言等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2.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劳动关系确认后,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小王经鉴定为伤残十级)。3.主张双倍工资及工伤待遇:在仲裁或诉讼中,同步提出双倍工资差额和工伤赔偿请求。
最终结果:
在律师协助下,小王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了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55000元。随后,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小王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最终,公司在法律压力下与小王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按照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34.25元计算)——
工伤赔偿:医疗费2万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5万元(3个月)+护理费3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本人工资5000元/月×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2274元(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34.25元/月×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137元(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按全额支付;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534.25元/月×4个月×100%),共计151411元;双倍工资差额:5.5万元;合计206411元。
案例提醒:
1.劳动合同是权益保障的基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约可能面临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2.工伤维权需及时固定证据:保留工资记录、工牌、考勤记录等,以便快速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如果您在劳动关系或工伤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联系河北虹天律师事务所咨询。
补充说明:案例中双倍工资的计算和主张需结合具体案情(如工资标准、用工时长等),实际维权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程序合法、计算准确。
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