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6-06 11:13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张颖)同父异母的6个姐妹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对簿公堂,莲池区人民法院经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放下执念,最终以和解方式解决这一遗产纠纷案,有效避免亲情破裂和矛盾激化,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王某生前有两段婚姻,育有6个女儿,其中最小的2个未成年女儿是二婚妻子所生,另外4个女儿为前妻所生。因王某去世突然,生前未立遗嘱,4个姐姐坚决不认2个妹妹是“父亲亲生的”,甚至要求做亲子鉴定,以证明她们没有继承权。王某已经去世,DNA鉴定无法进行,由于无法通过科学手段验证亲子关系,4个姐姐拒绝让2个妹妹参与遗产分配,家庭矛盾愈演愈烈,遗产分割陷入僵局。
莲池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法官考虑到该案不仅涉及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更存在着情感纠葛,关乎家庭情感的维系,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又要做到修复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裂痕,遂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情理法相结合,一方面向双方释明继承遗产的法律规定,在没有相反证据情况下,子女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切入,向双方当事人明理,父亲已逝,姐妹之间何必因财产反目,年幼的妹妹也需要家人支持。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消解对立情绪。最终4位姐姐放下执念,同意将属于子女分配的父亲遗产平均分给6个姐妹,2个未成年妹妹的继承份额由其母亲代为管理,确保她们未来的生活与教育。6个姐妹心结解开了,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6人重拾姐妹情谊。
承办法官解析说,分家析产纠纷审的是案件,理的是家事。家庭的和谐稳定不仅事关个人,对于整个社会及国家的稳定意义尤其重大,家庭间的血缘关系无法割裂,亲情更不应淡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中同父异母的6个姐妹依法享有平等继承权,通过耐心调解,促使6人消除心中隔阂,有效避免亲情破裂矛盾激化,共同维护家庭和睦安定社会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