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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鹤梅:刑场路上高唱国际歌

来源:保定日报作者:时间:2021-06-02 08:51

宋鹤梅(1908年-1930年),博野县小庄头村人。1925年7月,宋鹤梅加入中国共产党,翌年8月任本村党支部书记,1928年4月任县农民协会主任。先后在博蠡临时县委、博蠡县委领导下,他发动、组织农民开展反豪绅村长、砸盐店、打盐巡、反验契、反决租、反“八厘公债”(年息八厘)、砸国民党县党部等斗争。

1930年8月,中共保属特委批准博蠡中心县委提出的武装起义的意见,欲以枪杆子推翻旧政府,建立苏维埃政权,组织工农红军第十九路军,创建革命根据地。8月12日,宋鹤梅带领小庄头、东墟等十多个村的百余名党员赶到大庄头起义点。暴动失败后,为躲过反动政府和军阀的追捕侦缉,组织上把宋鹤梅调往深县工作。

宋鹤梅到深县后联合深、饶(阳)两县党组织,领导广大群众,继续对反动政府进行斗争。不久,在饶阳县宋各庄,他被深县警察包围,凭着两支手枪,抵抗数小时,最后弹尽,宋鹤梅负伤被捕。12月,他被解往北平军法处,经过多次严刑审讯,他始终未吐露党的任何机密。赴刑场时,宋鹤梅神色自若,对沿街群众演讲,还高唱国际歌,高呼“人民一定要解放”等口号,最终光荣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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