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2-28 08:54
健身房、美发店等预付式消费领域近年来频频出现跑路现象,许多消费者遭遇“职业闭店”,为根治这种乱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于今年2月10日起施行。同时,司法界权威人提醒消费者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所谓“职业闭店人”钻法律空子
春节前,梁女士前往自己经常光顾的一家生活美容院,发现该店已经关门,透过玻璃可见店内物品基本搬空,地面残留一些垃圾。拨打前台和经营场所预留电话也无法接通,梁女士后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店已遭多位消费者投诉,其中一名消费者于去年12月30日到店消费,另有一人还于当天充值了7000元,然而仅过了5天,该美容院就于今年年初注销。有法律人士坦言,梁女士可能遭遇了“职业闭店人”。目前,梁女士正准备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职业闭店”一词本意为企业经营周期的自然结束或对企业经营失败的管理需求。法律上对“职业闭店”多是从清算的角度进行界定,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关闭的,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也就是说,对于“职业闭店”,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然而,据公开报道,一些所谓的第三方“职业闭店人”,打着“无责任结束运营,确保投资者安全退场”的旗号,钻营法律空子和政策漏洞,帮投资者量身制定卷款跑路和逃避债务的方案,助力投资者“金蝉脱壳”的同时,自身也通过收取服务费、中介费或转让会员费等方式获得不法利益。这一灰色职业,既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也伤害了所在地营商环境。
设计跑路方案造成消费者损失
所谓的“职业闭店”通常有三个主要操作阶段:一是开展低价促销充值活动诱导消费者充值;二是策略性更换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并“接盘”继续经营;三是突然关闭,由第三方即职业闭店人接手处理后续事务。
“职业闭店人”看似是个新概念,实际上早已是一个不公开的秘密,其最早出现于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随着处置不良资产的热度降低,这些第三方群体开始盯上预付式消费这一庞大市场。
生活中预付式消费随处可见:餐饮行业、美容美发、体育健身、少儿培训辅导……在重复性消费为主的场所中,大多都会提供办卡服务。由于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不仅增加了消费者资金的暴露风险,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利用这些预收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机会。
这一领域“职业闭店”愈发增多,令消费者损失惨重。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显示,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的投诉、诉讼及相关情况来看,该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面临六大问题,包括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拒绝开具消费凭证、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后消费者挽回损失难、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具体来说,去年3月,知名某早教机构三家门店突然宣告闭店,引发轩然大波。更令消费者气愤的是,该“职业闭店人”称自己处理过超过500家教培机构的闭店,设计跑路方案让债务人全身而退,经过他们操盘,教培机构负责人肯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方面并不能保证完全规避风险。即使被消费者以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他们团队也会进行处理。另外,他们在接手后还会在短时间内将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换为无偿还能力的“背债人”。一个月后,又有家长发现,疑似有“职业闭店人”操盘了该早教机构门店的闭店工作。据媒体报道,部分家长在闭店前仍购买了9000余元课时,合计损失已超万元。
法律底线不容践踏
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的是一个性质较为独特的消费合同,这个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合同,本质上说,这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达成的长期消费信用合同。消费者通过预付金钱的方式办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履行义务,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一旦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者进行合同变更或者合同解除,支付违约金或者进行退款。经营者明知合同不能履行,仍单独或伙同“职业闭店人”以店庆或年终优惠活动为名,继续诱导消费者充值,或者提供货不对板、质次价高的服务,或者设置各种软性和硬性条件不予退款,甚至携款跑路,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司法界权威人士为此专门教大家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最高可主张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规定,对于预付费经营者有圈钱跑路等行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共同侵权的,二者共同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如果“职业闭店人”和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职业闭店人”和经营者获得财物,数额较大的,二者将共同构成诈骗罪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职业闭店人”在将原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替换为无负债、无财产、无子女的“三无背债人”行为,不仅对市场监管部门尤其是工商登记部门构成欺骗,甚至涉及倒卖“三无背债人”个人信息等灰色产业链,严重危害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同时,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中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