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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去世,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

满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借款人死亡引发借款纠纷案给出答案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3-28 09:02

保定晚报讯(记者李宏奇)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并不少见,可当债务人离世,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消?这让大家有些困惑。满城区人民法院日前成功办理一起因借款人死亡引发的借款纠纷案,对这一疑问作出回答。

赵某的父亲老赵和王某系同村且是多年的好友。2020年,老赵因个人经济周转问题,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写下欠条。老赵由于经济状况不佳,这笔借款一直未能归还。谁也没想到,2023年老赵因故突然去世。

赵某继承了老赵的房产。王某拿着借条找到赵某,要其代替父亲还款。赵某称其对父亲的这笔借款并不知情,拒绝偿还。王某觉得自己好心借给朋友钱应急,如今作为债务人的儿子却不认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满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庭前调解。可被告赵某对调解十分抗拒,在法官和调解员耐心说服下,被告才终于同意参与调解。

调解中,被告赵某称父亲突然离世,自己对其生前的这笔债务毫不知情,也不清楚具体欠款和还款情况,所以无法接受要求其偿还债务的诉求。原告称自己当初是真心实意帮助被告父亲,如今被告一家的态度让他感到寒心。双方各执一词,调解陷入僵局。

办案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同时向被告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告知赵某,依据法律规定,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其父亲的借款真实存在,那么他就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考虑到双方对借款细节存在争议,法官让他们各自回去收集能证明借款和还款情况的相关证据。经过双方仔细比对和证据核验,最终确认老赵生前已偿还借款1万元,还剩4万元未还。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主审法官解析说,借款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债务也随之消灭。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中,原告父亲借款属实,赵某作为继承人,以事实行为继承了老赵的遗产,故其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案涉借款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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