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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轻伤 赔偿损失获缓刑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03-28 09:02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任晓蕾)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琐事纠纷,若是遇到问题就用“拳头”解决,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而承担严重后果。清苑区法院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与楼下住户李某因噪音问题在楼道内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在互相打斗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受伤,李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过法官积极调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清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对被告人王某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主审法官提醒大家,“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该和谐共处、互帮互助。遇到纠纷,要保持冷静,不要被情绪左右,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尽量通过和平的方式与对方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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