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定日报作者:时间:2025-08-18 08:34
□保定日报记者 杨 虎 通讯员 李晓明 刘 银 朱红娜
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是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地方治理和发展开启新篇章。
十年转瞬即逝,十年春华秋实。十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赋予的立法权框架下积极作为,始终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法治的广袤天地里,以笔为剑、以法为墨,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诸多领域,精心雕琢出一部部彰显保定特色、回应民生关切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城乡发展筑牢法治根基,也为社会治理注入强劲动力,见证并推动着这座城市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前行。如今站在十年节点回望,有太多成绩、经验与启示值得去梳理、总结与铭记。
立足地方实际 服务中心大局
十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将立法重点放在市委中心工作,放在人民群众最关切、改革发展矛盾问题最突出的地方;坚持精细化立法,选取“小切口”且富有保定地方特色的法规项目,及时纳入立法规划计划。
2015年,市委在当年主要工作任务中,提出要坚定不移治污染,建立绿色新生态。为助力中心工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将《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确定为获得地方立法权以后的第一批实体法规。之后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又相继出台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保定市禁牧条例》等生态保护类法规,推动“绿色”“生态”成为保定发展的主色调。
文化旅游业是朝阳产业、低碳产业,成为全国各地打造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选择。保定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丰富的自然景观等旅游观光资源。为助力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打造“人文保定”“山水保定”品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从特色切入,深挖城市自然人文禀赋,制定了《保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保定市清西陵保护条例》,助推文化和旅游深度结合,为近几年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2021年,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开始,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11258”总体工作要求和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总目标,“激情奋进十四五,再造一个新保定”,突出城乡建设与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痛点难点,相继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快递业促进条例》《接诉即办条例》《城市更新条例》等法规。为更好助推产业发展,制定了《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保定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法规,通过立法助力提升保定城市形象和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了《保定市白石山景区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为三千年文明传承筑牢法治根基。此外,市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性法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特色法规,全面助力保定创城工作,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保定样本”。
多方合力创新机制 着力提升立法精度
提高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立法工作制度建设、立法机制创新一直在路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保定市地方立法工作手册》,对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环节作了具体规定,使立法工作有法可依、严谨规范。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办法》《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工作规定》《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听证工作规则》等制度,形成了“1个手册+3个工作制度”工作指引。每年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并报请市委批准,成为每年市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力地引领了立法工作。同时,建立了向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定期汇报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工作指导,有效提升了立法质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工作靠市人大常委会单打独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2016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广纳英才,组建立法专家顾问库。
2018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拓展了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是实现民主立法的重要载体。2019年,与驻保高校和律师事务所共建立法合作中心,为市人大提供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2020年又与河北经贸大学签订立法合作协议,进一步壮大保定立法智库。
2021年,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建立立法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对起草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2022年,为适应我市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的需要,对立法专家库进行了调整充实。由100余名专家、学者组成,涵盖法学、经济财税、科教文化、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2024年,市人大精准评估,以需求为导向,按区域统筹,建立准入与退出机制,通过撤、并、转、增,将基层立法联系由45个整合优化为28个。
十年来,来自政府、高校、社会团体、专业人士的智力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并将合作延伸到立法项目调研、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立法理论研究等立法全过程,为保定市的立法注入更科学的视角和更专业的论证。
加大法规宣传执行力度 全力提升立法知晓度落实度
法规的制定在于执行,只有让全社会都知道法规、了解法规,法规才能得到有效执行。为使这些法规在全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利用保定人大网先行预热,并综合运用保定人大网、保定人大杂志、人民保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入解读法规主要内容。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与市委宣传部加强合作,组织成立宣传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地方性法规施行前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六个一”方案。即,组织召开一个新闻发布会,发表一批宣传文章,制作一套招贴画,拍摄一部宣传片,印制一本小册子,组织一个培训班,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此外,还发动全市基层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采取集中学习、邀请法律专家授课、送法上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规宣讲。通过多种形式对法规精准解读释义,广泛宣传普及,提高全民知晓度,为法规实施打好基础。
加大执法检查和督导力度,是确保地方性法规落实的有效抓手。例如《保定市白石山景区管理条例》2022年1月实施后,市人大多次深入实地督导检查,还于2024年8月组织执法检查,多种督导方式并举,有效促进旅游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压实,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涞源白石山景区在条例实施第一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景区。实施第二年,成功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法治护航发展 品牌效应凸显
十年来,三届保定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所制定法规的全面实施,使地方性法规成为破解治理难题、护航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多地人大常委会机关来我市观摩学习,为全国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可复制的“保定经验”。
《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保定市河道管理条例》《保定市禁牧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持续多年实施,助力生态环保成效显著。截至2024年底,保定市的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倒26,历史性退出全国“后二十”。全市8条河流清水入淀,水质全部达到Ⅲ,49个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其中《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被《人民日报》《中国人大》和河北电视台专题刊发和报道,法治品牌效应凸显。
《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按照条例要求,市公安局与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卫健等14个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优化办证服务、集中收容整治、推进规范管理,群众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升,全市重点管理区烈性犬、大型犬明显减少,遛狗不拴绳、不文明养犬现象得到明显遏制,涉犬扰民案件明显下降,赢得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我省第一部规范接诉即办工作的法规《保定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照条例内容,完善“接诉即办”工作受理、工作办理、工作督办等各项配套措施,形成科学完备政策体系。同时建立书记市长双牵头,市县乡“1+109+N”三级工作体系,形成市县乡快速响应、首接负责、限时办结联动工作机制。截至2024年10月底,我市12345热线受理群众诉求178万余件次,接通率98.78%,按时响应率98.77%,问题解决率93.92%,群众满意率99.06%。
《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将高新区成熟的产业扶持政策、创新激励体系、体制机制创新成果等内容通过立法予以固定,有效理顺高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破解发展中的瓶颈难题。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财政局局长朱宏业说:“《保定国家技术高新产业开发区条例》施行两年来,为高新区发展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尤其是以提供要素支撑为着力点,专门规定实行独立财政管理体制,专章凸显科技金融作用,为高新区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构建起‘财政保障+政策激励+金融赋能’的灵活资金支持体系。”在该条例推动下,新质生产力发展得到更充足财力保障,高新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招引品牌效应凸显。截至2024年底,保定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企业数量、质量均为全市第一,在178家国家级高新区综合评价中排名跃升至第46位。
《保定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若干规定》是全省首部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明确强调绿色发展引领,要求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加强节能诊断和节能监察,支持企业、园区、行业间合作开展绿色制造技术改造,加快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构造绿色制造体系。
按照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协同力度,通过给政策、强技术,定标准、优服务,树标杆、育骨干等一系列措施,加快了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截至2024年7月,我市先后培育了1个国家级绿色园区、14个国家级绿色工厂、10个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1个省级绿色园区、31个省级绿色工厂、4个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个省级绿色设计产品。
《保定市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是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下,我市与邯郸、邢台、唐山四市围绕陶瓷文化传承发展和陶瓷产业振兴开展省内协同立法出台的,这是河北省首次开展设区市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次围绕陶瓷开展的区域协同立法,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强烈反响。自该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曲阳县委、县政府在定瓷大师队伍打造、定瓷行业人才队伍培养、定瓷产品设计和产品质量创新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支持政策,加快了定窑国家级非遗公园项目建设步伐。
全国人大代表、定窑文化非遗传承人庞永辉说:“《保定市定窑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对定瓷文化保护,定瓷文化推广,定瓷文化产业与文旅融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工作效能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年来,三届人大法工委及法制委员会一直坚持以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人员学习和培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立法相关知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组织的立法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邀请法治专家、学者授课,组织赴外省市考察,学习立法先进经验做法。通过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加快知识更新,持续提升立法技术能力和业务本领。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还注重立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组织法工委工作人员撰写《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获省人大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地方立法合作中心助推立法工作开新局》被作为河北省人大工作创新实践典型案例,编入河北省人大制度研究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编印的《新时代、新实践、新探索》一书。
笃志前行,虽远必达。立法之行、任重道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对《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修改进程,目前已进行一审,还将制定《保定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保定市博物馆条例》等法规。展望下一个十年,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守为民初心,探索立法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为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