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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恩小惠暗藏陷阱 养老警惕非法集资

来源:保定晚报作者:时间:2025-10-13 08:28

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日益加速,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已成常态。于是,有犯罪分子瞄准落单老年人的钱袋子,抓住他们想减轻孩子负担、注重健康养生而风险防范能力又相对较弱等心理特点,打着各种养老旗号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几起涉及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为老年人远离非法集资犯罪、安享晚年生活提供了清晰的风险警示与防范指南。

销售虚构服务吸资  获刑四年罚金十万

200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郑某仙称其经营的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和某老年活动中心需要资金,以赠送米油面鸡蛋等礼品、请吃饭、陪旅游等福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大量资金。

郑某仙不仅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基地的旗号,还通过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郑某仙对外许诺以1%至2.5%不等月利率支付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048.8万元,尚余1087万余元未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仙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郑某仙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警示】

经办法官表示,所谓的高额回报只是噱头,实质上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待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回报无法兑现,本金也将难以追回。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在面对改善养老服务、高回报低风险等类似话术时应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识别能力,选择正规的机构和途径理性投资,守好养老“钱袋子”。

打着新兴产业幌子  实为非法集资洗钱

2022年2月,被告人王某先后在多地设立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其间,王某伙同他人在明知上述公司没有任何实质性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投资开发某景区林下经济、老年人旅游等为由,采用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利息等手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据了解,王某与同案人以上述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名义,与114名集资参与人签订会员储值合同,并通过提供银行账户、POS机及微信收款等方式,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近400万元,已支付利息共计人民币17.6万元。

在收到上述集资参与人投资款后,王某为掩饰、隐瞒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自行取现或向公司财务、前台转账再指使他人取现的方式,将共计人民币221万余元的非法集资钱款以现金方式交付同案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还伙同同案人通过取现等方式掩饰、隐瞒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洗钱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判决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警示】

面对层出不穷的“农业旅游”“林下经济”等新兴概念,中老年群体易被纷繁复杂信息干扰,难以分辨是机遇还是陷阱。近年来,法院依法惩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与洗钱犯罪、揭开夕阳产业中潜藏的非法集资陷阱。此外,法院也提醒广大中老年群体,面对所谓的“新兴产业”“高新科技”等投资邀请要保持头脑清醒、理性辨别,全面核实其真实性。同时,发现资金来源异常时,要及时切断非法集资犯罪资金流转链条,有效遏制犯罪收益再转化。

养老院搞服务预售  非法敛财超九千万

2004年,经有关部门批准,被告人汪某组建成立了某养老院。2010年起,该养老院开始试营业,正式招收老年人入住。自2010年3月起,汪某、陈某先后聘用他人组建营销团队,以某养老院名义向社会公众预售“养老服务”,承诺预先购买人民币两万元至10万元不同数额的养老院服务,分别享受9.5折至7折的优惠,并每年分别补贴福利人民币1200元至9000元不等,若老年人不入住养老院,年补贴福利可以年利息方式给付。

为扩展“养老服务”的预售规模,营销团队通过组织人员上街或在老年人聚集的公园、市场、车站等地向老年人散发传单,组织推荐会邀请老年人听课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人宣传、预售“养老服务”。2010年4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汪某、陈某向不特定的1542名老年人预售“养老服务”,集资累计9350万余元。集资款项部分用于优惠返还、补贴等变相付息及返还本金、支付营销团队费用等,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4608万余元。2021年6月18日,被告人汪某、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综合两被告人的相关犯罪情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继续追缴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同时对查封房产及扣押款项依法予以处置,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

【警示】

本案是一起以养老院名义向不特定老年对象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涉案资金量大、时间跨度长、资产查明难。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告人汪某、陈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伙同他人通过召开推荐会、发放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施以小恩小惠,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老年对象吸收资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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